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NSGB-W1004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服务期限 | 类别 | 采购预算 |
某单位镇隆营区、光明营区、汝湖营区所属单位副食品配送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实际成交额)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货物含服务 | 约合人民币120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文件: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投标人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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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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