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铁塔2021年溪口镇社会治理软件平台开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宁波铁塔2021年溪口镇社会治理软件平台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1ZT0202116
1.2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1.3 比选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拟采购宁波铁塔2021年溪口镇社会治理软件平台开发服务项目,包含软件开发(地理信息支撑、用户管理、数据资源建设等)、前端点位维护、及3个点位链路集成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不含税9.3万元),税率6%。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中选人数量:中选人数量为1名。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集成费不含税2.1万元,维保费不含税7.2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集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集成服务,并同步投入使用。
2.2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比选人指定地点)。
2.3维保期:验收合格后5年运维服务。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1.3参选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5参选人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类似软件开发集成项目业绩案例。
参选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复印件关键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单价可隐去)、双方签章页),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税);
2)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 协议正文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双方签章页);b. 反映框架协议采购明细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体现相应业绩金额,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税);证明文件顺序应与“业绩情况表”一一对应。
3)业绩有效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生成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4)案例数量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认定为一个案例。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1.6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满足全部实质性条款规定,不存在其他重大负偏离。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宁波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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