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NZB2021-12-3-04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一、项目条件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车体研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定制化研发10台取消驾驶室的(载重70-80吨)矿用宽体卡车无动力车身(不含电池系统)。研究集成异构分布式车辆底盘控制系统及其安全控制理论体系标准、研发取消驾驶室的刚性矿用卡车底盘及自主可控的电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资格通用条件
3.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二)资格专项条件
(1)申请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载重60吨以上纯电动或80吨以上燃油非公路宽体自卸车或矿用自卸车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
(2)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违规分包。
(3)申请人需出具投标承诺函,同意采购人在本次招标全过程中采用其所响应的技术方案建议。本次技术建议方案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因为本项目的需要,可能会采用申请人的全部技术建议方案或部分技术建议方案,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申请人或另外征得申请人同意。申请人不能以知识产权等其他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在全部招标过程中,如果因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申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8日9:00起至2021年12月 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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