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ZZ20953FW02400042 )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述:
此项目外包邮路2条,预算298.9万元,服务期1年,采购结果一主一备。本项目与第一、第二成交(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成交(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成交(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成交(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成交(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成交(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成交(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成交(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承诺认可上述成交(中标)原则。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邮路 编号 | 邮路 属性 | 组开单位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 (公里) | 车型 | 车型 | 单程/往返 | 车辆 权属 | 发班频次 |
1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500 | 9.6 | 12 | 单程 | 社会 | 40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500 | 13 | 20 | 单程 | 社会 | 300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500 | 17.5 | 30 | 单程 | 社会 | 20 | |
2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800 | 9.6 | 12 | 单程 | 社会 | 40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800 | 13 | 20 | 单程 | 社会 | 300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800 | 17.5 | 30 | 单程 | 社会 | 20 |
邮路里程以两个城市邮件处理中心局间的高德数据为准。处理中心位置调整,里程进行相应调整。
2、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包,每条邮路(主力车型为13米20吨厢式货车)最高限价如下表:
邮路 属性 | 组开 单位 | 邮路 名称 | 邮路里程 | 主力车型 | 主力 车型 | 单程 | 最高限价 (元/趟) | 权重 占比 |
一干 | 鞍山 公司 | 海城-长春 | 500 | 13 | 20 | 单程 | 3530 | 41.4% |
一干 | 鞍山 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800 | 13 | 20 | 单程 | 5000 | 58.6% |
备注:以上邮路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报价为各线路主力车型运费报价,其他车型按折算系数结算,具体系数如下:
车型(厢式货车,单位:米) | 系数 |
9.6 | 0.69 |
13 | 1 |
17.5 | 1.14 |
以上为厢式货车价格,对应车型的高栏车价格较厢式车价格下浮10%,对应车型的平板车单车价格较厢式车价格下浮15%。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成交(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8)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1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采购招标的年预算金额10%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人员、设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满,暂未出现任何邮件质量、安全问题,由采购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剩余20%部分在一个月后无任何邮件质量、安全事故时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4)车型及数量:供应商必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6台(含)。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供应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开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5)供应商以及提供车辆的供应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6)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7)成交(中标)后,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8) 保险及理赔: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承运人承担;
(19)成交(中标)后,供应商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20)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21)供应商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4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22)成交(中标)后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23)本项目与第一、第二成交(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成交(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成交(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成交(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成交(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成交(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成交(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成交(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承诺认可上述成交(中标)原则;
(24)出现途经道路较长时间(超过30天)封路建设等需要绕路情况时,承运人需上报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后,按实际绕道增减里程临时相应调整结算里程,并填写《车辆绕行结算表》。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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