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RR22-XHFD-BJ-126|发布时间:2022-06-10 18:54:35
新华发电公司2022年品牌宣传委托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新华发电公司2022年品牌宣传委托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采购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华发电公司2022年品牌宣传委托服务。
1.2 采购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合同编号:BRR-2022-ZB1-ZB-047。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通过高规格、全媒体、多形式的内外立体宣传,全面展现新华发电作为中核集团非核清洁能源领域重要企业,在水电、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中闯出的新路子、创造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效,以及新华发电在助力打造中核集团绿色发展新高地过程中贡献的强大力量。通过宣传,进一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公司发展非核清洁能源的能力、信心和决心。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在《学习时报》发表一篇署名文章;策划一次走进在疆项目的媒体行活动;拍一部在央视播发的宣传片;编制发行一本杂志专刊;在《中国核工业报》等集团内媒体策划和刊登至少3个专版;组织5次党建共建活动;深化改革专题宣传;加深党建工作宣传;组织策划2次通讯员业务培训以及针对公司动态提供专业的舆情监测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4 服务标准:合格或优于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企业品牌宣传服务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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