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办公场地装修项目空气净化采购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办公场地装修项目空气净化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B-04-04D-2022-D-A29178),比选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上海。
(2)预算金额:700,000.00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光触媒及生物酶净化液喷涂、高温缓熏促进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机械排风换气、富氧渗透净化、大型除味空气净化、空气净化器净化。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总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含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总价限价700,000.00元(含税)。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资质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评选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2 业绩要求:
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相关经验,要求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3 项目负责人:参选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2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等材料,无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不予认可。
2.4 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封面、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财务要求满足:参选人2020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2021 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注:2020 年01 月01 日及之后成立的参选人不作要求。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26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6 其他要求:
(1)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参选人之间不得串通参选,不得出现不同参选人的电子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 地址/IP 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 地址/openid 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7 联合体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8 参选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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