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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上虞汤浦水库石坛高位监控项目比选公告

2023-01-09 10:27:2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上虞汤浦水库石坛高位监控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上虞汤浦水库石坛高位监控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2ZT0402051】

1.2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1.3  比选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上虞汤浦水库石坛高位监控建设所需的土建、塔体安装、太阳能板及组网采购及安装、2年维护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包序号

名称

不含税总预算(元)

含税总预算(元)

采购包1

土建及塔体安装

252334.57

275044.68

采购包2

太阳能板及组网

88902.82

100130.00

总计

340772.92

375174.68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具体采购包划分如下:采购包1:土建及塔体安装;采购包2:太阳能板及组网;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量为1个。

1.7  中选人数量:各采购包1个,共2个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各采购包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采购包序号

名称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1

土建及塔体安装

252334.57

采购包2

太阳能板及组网

88902.82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3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建设/交货地点:浙江绍兴(比选人指定地点)

2.5★计划工期/交货期: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设备到货并完成系统集成;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保修期要求:设备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8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采购包1: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6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1)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3.7三类安管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10月至比选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4)不同采购包之间人员允许复用。

3.8特种作业人员:本项目须至少配置特种作业人员一名(须同时具备电工、高处作业证书),且均须具备有效的专业技术操作或作业证明文件。拟派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注:拟派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证书扫描件(特种作业证书应复审但未提供复审证明的,不予认可);

(2)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10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或同时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第三方单位缴纳的2022年10月至参选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和第三方与参选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劳务派遣关系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绍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采购包2: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参选。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参选;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参选的,也视为制造商参选。

(1)参选人须是太阳能板及组网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参选,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太阳能板及组网产品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参选,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多种产品的时候太阳能板及组网是核心产品)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6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国内应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太阳能板及组网销售或太阳能板及组网系统集成】。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4)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绍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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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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