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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长线可研设计服务及新合肥西站可研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1-31 10:33:1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长线可研设计服务及新合肥西站可研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长线可研设计服务及新合肥西站可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4-14-04D-2023-D-D0082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1.5.1采购内容: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长线可研设计服务及新合肥西站可研服务,包括公用通信网络工程无线分布系统(隧道和车站)、电源配套(隧道和车站)、车站桥架配套等专业工程的可研及设计工作。以及新合肥西站公用通信网络工程可研服务,包括新合肥西站一期及二期公用通信网络工程无线分布系统、电源配套、车站桥架配套等专业工程的可研工作。

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线起于金桥路站,沿玉兰大道、大潜山路、繁华大道、永和路、习友路走行,接入4号线丰乐河路站。全长13.97km,其中地下线6.86km,共设车站8座,其中3座地下站,5座高架站。

新合肥西站公用通信网络工程覆盖面积121738平方米,其中一期覆盖面积84940平方米,二期覆盖面积36798平方米。

1.5.2采购规模:预估含税采购金额约34.58万元。

1.5.3采购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之日止。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单位数量:选取1名中选人。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100%,参选人所报折扣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合肥地铁4号线南延长线可研设计服务及新合肥西站可研服务。

2.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4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签订的室分设计服务类的合同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原件备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7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参选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1日17时00分至2023年2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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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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