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3年莲都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3年莲都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SBX2023004)
1.2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1.3 比选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拟采购2023年莲都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28个点位的森林防火预警服务。采购预算64.96万元(含税)。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具体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万元) |
1 | 4G低功耗端侧智能感知系统 | 41.44 |
2 | AI智能分析及平台服务(林业场景) | 23.52 |
合计 | 64.96 |
1.7 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每个采购包中选1个,中选份额100%,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量为2个。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各采购包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如下:
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4G低功耗端侧智能感知系统 | 13097.34元/套 |
2 | AI智能分析及平台服务(林业场景) | 7924.53元/路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拟采购2023年莲都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28个点位的森林防火预警服务。
★2.2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天内货交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浙江丽水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提供相关服务
2.5服务地点:浙江丽水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交付验收之日起三年
2.7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8合同有效期: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采购包1
3.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项目允许参选产品4G低功耗智能巡检摄像头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选。
注: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参选。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参选;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参选的,也视为制造商参选。
3.5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6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比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丽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适用于采购包2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比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丽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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