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长治装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长治装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CICDI-SXTT-2023-1130-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租赁50辆装维电动三轮车,由供应方提供车辆三年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上牌服务费,运费,保险等服务。预算金额46.80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单价限价为230.09元/月/辆(不含税)。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需租赁50辆装维电动三轮车,由供应方提供车辆三年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上牌服务费,运费,保险等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3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4参选人须具备至少一个近三年(至应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的电动三轮车租赁或销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部分,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实施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至少一张对应发票,如为框架合同(或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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