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厂超纯水机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 ,比选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石柱厂化验室纯水器(型号TST-R0-20)设备制水纯度不够,无法制超纯水,不能满足化验要求。
2.比选范围: 石柱厂化验室采购安装超纯水机一台。
3.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超纯水机 | 国产 | 1 | 台 | 29800.00 | 29800.00 |
合计 | 小写:¥29800.00元(大写: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 50 万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 10 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4.2 2020 年以来 (3或5年内)签订的 1.5 万元以上的类似购销合至少
1 个,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提供合同复印件);
4.3 必须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文件,格式自理)。同一品牌有2家或以上投标,则作为废标处理。
4.5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 1-3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7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6.供货期限: 30日历。
7.供货地点: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
9.质保期: 12个月
10.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 2.98 万元( 贰万玖仟捌佰 元整),超过此限价的报价文件均作废标处理,按最低价中标。
11.本采购项目为单价包干,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报价包含完成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12.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3%尾款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13.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业绩证明
(5)技术响应文件
(6)其他资料
1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14.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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