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西藏电信2023年一系列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ZT-2023-1006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通过与专业的第三方视频制作公司合作,制作符合集团公司“云改数转”战略要求的高质量企业形象宣传视频。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采购估算不含税金额为15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含税金额为167,4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增值税税率6%。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金额/元(不含税价) | 增值税税率(%) | 估算金额/元(含税价) | 参选方式 |
1 | 西藏电信2023年一系列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 158,000.00 | 6 | 167,480.00 | 电子公开比选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为15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财务要求:参选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发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提供当地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承诺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提供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提供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截图);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信誉要求
(1)★参选人不得为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提供截图
(2)★参选人与其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查询。★提供截图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5]日[09:00]至[2023]年[5]月[8]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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