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伊犁分公司2023年环保行业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伊犁分公司2023年环保行业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3-1331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81.04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预估规模 | 中选份额 | 中选人数量 | 实施地域 |
1 | 81.04 | 100% | 1 | 伊宁市 |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环保行业施工服务(具体为:大气智能监测监管微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子统、黑烟车电子抓拍子系统基础、尾气遥感设备基础、渣土车智能监管套件、工地污染智能识别终端等设备施工)。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工期:自甲方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施工交付。
2.4建设地点:伊宁市。
2.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2.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格参数相关要求。
2.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格参数相关要求。
2.9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行业外拓展业务。
2.10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方式,具体订单由伊犁分公司下单及结算。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参选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2)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需须提供①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参选人一致);②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③人员在本单位2022年1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应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5备案要求:参选人(疆外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报备,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在项目开工前未按时完成登记备案,则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5000 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对登记备案进行整改的,则纳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黑名单。
3.6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监控设备或检测设备施工服务)已完成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订单金额/发票/结算文件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参选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8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须提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5月04日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8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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