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3年能源业务标准型备电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3年能源业务标准型备电施工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3-D-D0806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备电标准型设备安装施工服务;拟对全省采购2000个备电站址安装施工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含税340.08万元,增值税税率9%。
1.6本次集中采购采用份额采购的方式,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份额占比 | 实施区域 |
第一名 | 份额1 | 备电标准设备安装施工服务 | 元/台 | 1100 | 1716000 | 1870440 | 55% |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 |
第二名 | 份额2 | 备电标准设备安装施工服务 | 元/台 | 900 | 1404000 | 1530360 | 45% |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朝阳、葫芦岛 |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28%;参选人最高应答限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备电标准型设备安装施工服务:拟对全省采购2000个备电站址安装施工服务。
2.2工期:自采购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3合同有效期:自本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2.4施工地点:辽宁省全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施工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5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参选人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③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参选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
3.8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②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备注: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2年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2)以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不可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9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其中:类似项目业绩指通信设备安装类施工业绩,否则认定业绩无效)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备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 参选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3.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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