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数字塔”文创宣传品设计与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数字塔”文创宣传品设计与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3-0134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当前进入深化“一体两翼”战略,做大开放共享文章,一体推进“六高六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外客户拜访及交流合作日益增多。为与时俱进展现公司立足资源共享,变“通信塔”为“数字塔”,变“通信机房”为“数据机房”的“共享型、服务型、创新型、科技型、价值型”企业形象,助力扩大合作和业务发展,现启动制作一批“数字塔”文创宣传品。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一体式数字塔和组装式数字塔两个方向的设计制作,包含塔杆主体、机房模型、底座、包装盒设计及样品。其中,一体式数字塔1.5米高度(钨钢+蓝色喷漆)1个,包括包装盒;一体式数字塔1.5米高度(钨钢+银色喷漆)1个,包括包装盒;一体式数字塔1.2米高度(钨钢+哑光银色电镀饰面)2个,包括包装盒;一体式数字塔0.6米高度(钨钢+哑光银色电镀饰面)50个,包括包装盒。一体式数字塔0.4米高度(哑光银色电镀饰面)250个,包括包装盒;组装式数字塔0.4米高度(高品质材质)300个,包括包装盒。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方案,于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制作。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及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个会展或模型设计制作类业绩。
注: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广告宣传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转包或分包:本次比选不得转包或分包。
4. 样品的递交
4.1 样品要求: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前,一体式数字塔0.4米高度和组装式数字塔0.4米高度需各提供1个样品(含包装盒)。
4.2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为确保样品的及时接收,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时段内递交样品),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中国铁塔产业园,样品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六:样品递交要求》。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6.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6.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5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15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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