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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2023年7月-9月能源业务代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3-06-28 09:23:5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第一章  比选公告(用于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2023年7月-9月能源业务代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2023年7月-9月能源业务代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2023年7月-9月能源业务代维技术服务,采购主要内容为大理州换电、充电、备电、发电等能源业务设备的维护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换电柜、换电电池、充电桩、外市电线路及监控设备等一切资产及非资产的维护服务。

1.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不划分

1.5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成交 

     R一家

1.6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9.5万元。

□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2023年7月-9月能源业务代维技术服务,采购主要内容为大理州换电、充电、备电、发电等能源业务设备的维护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换电柜、换电电池、充电桩、外市电线路及监控设备等一切资产及非资产的维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3服务地点:大理州境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XX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云南省级/XX市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3.5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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