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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申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3-06-28 20:14:3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铁塔能源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申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申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PDI-ZB-2023-01074(第二次))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加快推动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支撑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源公司”)大项目参与,能源公司现开展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申请工作。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一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50,000.00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以下9项资质的资质申请服务及服务期限内相关资质证书的年审维护服务。

序号

资质名称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

建筑业企业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

建筑业企业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

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7

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8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

9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若三年内未完成全部资质的申请服务,则服务期限自动顺延直至完成所有资质申请服务。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 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参选人在2023年5月31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本项目所申请的所有9项资质的申请代理服务项目经验。

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已完成申请的合同对应资质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含税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3年5月31日前;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⑤一份合同具备多项本次采购的资质申请服务的视为具备多项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同一合同或分属于多份合同累计具备本次采购的9项资质申请服务的均认可。

⑥须提供已完成申请合同对应资质证书扫描件(本项目申请的9项资质),未提供的不计分,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中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 转包或分包:本次比选不得转包或分包。注:需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6月28日20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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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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