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批)监理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1】0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dn90-dn160村内主干管拉管,dn25-dn63支管铺设,水表井及工作坑处旧水表井拆除、土方挖填、混凝土路面拆除与恢复,垃圾外运,新建水表井、阀门井,水表、分水器、阀门、管件、井盖安装等。最高投标限价:903000元,其中:一标段:356827元,二标段:288103元,三标段:258070元。本项目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验收及保修全过程监理。本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建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其他要求: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保证质量,尽快交付使用,投标人参与两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原则上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6 00:00:00至2023-06-30 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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