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WLAN无线网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WLAN无线网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212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WLAN无线网络服务项目。对西安电信分公司客户办公区域提供WLAN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通过统一认证平台接入,降低网络隐患,满足公安部对于互联网溯源管理要求,消除私拉小型无线网络,消除客户网络及数据安全隐患,为客户提供无线网络覆盖后续维护服务及对客户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的主要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主要采购内容 | 实施期限 | 地点 |
1 | 代维服务 | 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08号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办公楼1-16F办公区域内WLAN无线网络覆盖,满足用户办公区WLAN无线网络覆盖点位增补,实现随时随地高速上网和办公区域内同一账号无缝切换上网服务。并提供12个月的维护服务,保障后续上网安全可靠、上网内容可管可控、设备性能稳定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 西安市 |
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3018.87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之前无线网络安装维护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及该订单对应发票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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