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含代管公司)2023-2024年度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采购提供焊缝无损射线探伤及超声波检测服务的供应商。
1.2服务地点:宜春市中心城区、丰城市中心城区、高安大城镇、抚州东乡区、抚州黎川县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3万元(含税),后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证工作内容需包括CG-常规检测。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具备省市级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有效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具有无损超声波检测或无损X射线检测服务业绩)。
2.5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拟派的检测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Ⅱ级(中级)(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注: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6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
2.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2.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未体现股东/投资人信息或不同应答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中选后不进行分包及转包。
2.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应答、转包、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应答的其他情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8日11:00至2023年7月24日17:30。
3.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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