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第三十九批系统集成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编号: 03-05-04D-2023-D-A14860。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东莞市;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3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第三十九批系统集成项目;
(3)项目预算:1910万元(含税)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下属分支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如独立法人授权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比选,下属分支机构可以在总公司出函委托范围内沿用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参选人须为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招募的合作库里面的智慧政务或智慧城市合作商或者东莞分公司招募的合作库里面的智慧政务或智慧城市合作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不同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3年07月25日14时30分至2023年07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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