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鹿城区、永嘉县反走私治理雷达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鹿城区、永嘉县反走私治理雷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247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鹿城区、永嘉县反走私治理相关设备,具体详见下表。采购预算:77.97万元(含税)。
序号 | 内容 | 数量(台) | 含税预算(元) |
1 | 雷达设备 | 2 | 248600 |
2 | 光电设备 | 2 | 293800 |
3 | AIS接收设备 | 2 | 33900 |
4 | 雷达数据处理单元 | 2 | 203400 |
合计 | 779700 |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内容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台) |
1 | 雷达设备 | 110000 |
2 | 光电设备 | 130000 |
3 | AIS接收设备 | 15000 |
4 | 雷达数据处理单元 | 90000 |
2.1采购范围:鹿城区、永嘉县反走私治理雷达设备
2.2★交货期:下发通知后10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雷达设备、光电设备两种产品各1个业绩。
注:(1)时间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的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数量要求: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3)其他要求: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章页);
B、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章页);b. 框架协议相应的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相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C、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6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注: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控股管理关系:(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5.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8月04日17时30分至2023年08月0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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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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