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3年地铁16号线榆树庄北站传统室分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3年地铁16号线榆树庄北站传统室分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TT-WRZB-202303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计划对16号线榆树庄北站传统室分勘察设计服务进行补充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2.46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由于榆树庄北站为后续新增站点,不在原地铁线路规划建设范围内,2016年采购时未纳入。为此,需对该站传统室分勘察设计服务进行补充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2.46万元。
2.2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资质要求:参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文字性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3.4业绩要求:根据参选人2020年8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具备1个同类(公网覆盖室分设计)业绩。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订单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订单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6人员要求:/。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不得存在情形:
(1)为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4日17时30分至2023年08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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