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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管辖沙湾区域直流远供施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8-25 17:32:1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管辖沙湾区域直流远供施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管辖沙湾区域直流远供施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管辖沙湾区域直流远供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3-D-D1798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直流远供电力引入的线路施工、局端远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存量站址线缆及设备的检测和故障排除,采购内容详见基准价表;采购预算为49.05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系数N最高应答限价为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直流远供电力引入的线路施工、局端远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存量站址线缆及设备的检测和故障排除,采购内容详见基准价表。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之内完成施工。

2.3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2.4建设地点:塔城市沙湾区域。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4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人员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参选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应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递交参选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外市电施工类)项目业绩,业绩累积金额不少于2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发票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发票或订单扫描件及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参选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3.7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08月2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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