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百色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百色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HXGX-2023-TT-06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中国铁塔百色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4.8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购人确定一名中选供应商,中选份额为100%。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报价明细表》,参选人任一含税单价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中国铁塔百色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6台视频监控设备、11个监控点位视频监控调测服务以及本次采购的6台监控设备的传输网络服务等。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设备交货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完成调测服务。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选人履约完毕止。
2.4交货及服务地点:百色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3.2 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并提供有效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3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3.4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内应具备同类项目(监控类项目或信息工程类项目或系统集成类项目等)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附件一:评分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的规定。
3.5本项目接受设备代理商应答(针对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热成像双光谱摄像机(1km)):
参选人需提供应答产品的设备制造商的有效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如参选人非应答产品的设备制造商,需同时提供应答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销售授权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参选人参与应答,不同参选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参与应答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3.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参选将被否决。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且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11其他否决参选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采购平台具有应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供应商制作应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应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2)参选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
2)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
3)同一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不同单位。
注: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对参选人上述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否决其应答。
3.12其它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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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4月13日2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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