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2023年大数据机房与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ITCC-HNTT230812-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本项目第一次比选获取文件家数不足,现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2023年大数据机房与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CITCC-HNTT23081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6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计划采购2023年大数据机房与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预算226.63万元(含税)。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含税总价(元) |
1 | 大数据机房租赁服务 | 提供能容纳至少30个机柜以上且面积150㎡以上的机房场地、机房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及维护服务、门禁服务。 | / | 96,480 |
2 | 大数据机柜租赁服务 | 提供不低于30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柜、机柜巡检服务、机柜外部保洁和除尘服务、独立门禁服务。 | 26个 | 2,169,795 |
1.7选包划分:不划分。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洛阳市分公司2023年大数据机房与机柜租赁服务,包含实施费、维护费等;
2.2部署时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租赁的机房及机柜。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8个月。
2.4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统一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合同。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参选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机房面积至少150㎡的自有或租赁机房场地(用于机房、机柜、配套设施的场地)。
(1)提供承诺函,承诺具备单个机房面积至少150㎡的自有或租赁机房场地(用于机房、机柜、配套设施的场地)。
(2)提供机房场地产权证明(体现面积)、或租赁合同+发票+场地产权人的产权证明(体现面积),同时提供多张带位置信息的场地照片(至少包括场地机房外观、门牌、内部构造、机柜位置、空调、走线架、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监控设备、独立门禁等配套设施及内部格局)。
3.1.4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机房、机柜租赁等业绩)。
(1)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以及该合同下的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2)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应答。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1.5参选人须提供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如参选人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3.1.6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7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8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9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同类项目“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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