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年中秋国庆过节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年中秋国庆过节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3-1211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3年中秋国庆过节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株洲电信2023年中秋国庆过节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预估总额89.82万元(含税)。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2划分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非通信用品。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 Chinatelecom .com. 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有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报价100%。参选人任意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参选人须具备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共发出之前止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合同扫描件一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8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中选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30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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