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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3-2025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企业宣传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3-08-31 17:27:2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3-2025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企业宣传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3-2025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企业宣传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2025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企业宣传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3-D-D1854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40万元(不含税),其中企业宣传服务为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为6%;广告物资制作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3%。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应答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乌鲁木齐市铁塔公司所需的企业形象宣传品制作安装、企业形象业务宣传服务。包含企业形象宣传品制作安装包括企业形象宣传物资制作、企业形象展板制作;企业形象业务宣传内容设计与策划;日常办公广告设计类、宣传品设计印刷制作等。

2.2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

2.3质量(服务)标准:符合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7天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2天之内安装完毕。

2.6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广告宣传及宣传品制作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业绩累计金额至少2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或订单扫描件,相对应的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

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

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

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308311900分至20230904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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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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