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李渔路585号消防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3527),比选人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施工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 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李渔路585号消防改造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2 建设地点:金华市李渔路585号;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要求;
1.4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竣工;
1.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96725.3元整(含税);
1.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
1.8中选人数量: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质保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2年。
2、参选人资格条件
2.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3.3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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