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年“青春四小”及部分县公司食堂家具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年“青春四小”及部分县公司食堂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3-10789(ZZDXBX202301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3年“青春四小”及部分县公司食堂家具采购。
1.2采购内容:株洲电信2023年“青春四小”及部分县公司食堂家具采购,项目预估总额18万元(不含税),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湖南株洲市区及四县。
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70(办公家具)。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中选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中选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选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中选人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中选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有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按各单项单价上限的整体折扣100%。参选人任意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本项目接受产品制造商(原厂)或代理商参选,参选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一个产品制造商(原厂)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选;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产品制造商(原厂)参选;
(3)产品制造商(原厂)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参选均被否决。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4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中选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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