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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七台河)森林防火二期(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

2023-09-15 11:38:5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七台河)森林防火二期(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七台河)森林防火二期(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3-D-D19462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森林防火二期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采购。

1.7 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金额599558.27元,税率13%,含税金额677500.00元。

序号

设备

不含税单价(元)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太阳能光伏组件

1529.05

124

189602.20

13%

214250.00

2

太阳能控制器

3878.19

17

65929.23

13%

74500.00

3

胶体蓄电池12V250AH

2774.41

124

344026.84

13%

388750.00

合计

599558.27

13%

677500.00

1.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9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10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森林防火二期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采购。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1

太阳能光伏组件

124

2

太阳能控制器

17

3

胶体蓄电池12V250AH

124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4.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

2.6. 合同签订方式:固定金额合同。

2.7. 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8. 安装服务商确认(需提供承诺书):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确定本项目的安装服务商,并按“应答函”中的承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1)安装服务商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服务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

若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放弃中选。

2.9.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 参选人自2020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指包含但不限于太阳能供电系统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注:

(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0年07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 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应答产品(光伏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及胶体蓄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胶体蓄电池须满足行业标准YD/T 799-2010】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 应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参选人须是应答核心产品(光伏组件、太阳能控制器)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

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

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918日17时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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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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