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针对本项目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HXGX-2023-TT-14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3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购人确定一名中选供应商,中选份额为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的不含税总价合计最高限价为31.13万元,参选人的不含税总价合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针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2023年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的服务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含4个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点位安装调试及一年运维服务及现有的32个点位原合同到期后半年运维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 服务期限:新增4个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点位的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现有32个点位的运维服务期限从2024年1月起至2024年6月。
2.4服务地点: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承诺函。
3.3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4 本项目采购产品(摄像机)的检测报告需体现并满足以下参数:
3.4.1设备支持3个MCU独立控制系统;
3.4.2可显示当前位置与海平面的夹角,显示精度为≤0.01°;当样机触发火点报警时,可显示当前位置与海平面的夹角。
注: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产品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摄像机)且结论为合格。
3.5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主要设备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摄像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主要设备应答的均被否决。如主要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应答,代理商应答无效。
3.6 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在国内至少具备1份同类项目(视频监控类/监控维保类)业绩。
3.7 参选人须承诺提供的系统设备在采购人要求接入钦州市生态环保局系统平台时必须能够无缝接入(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8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参选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应答将被否决。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6日22时00分至2023年10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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