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铁塔2023年小区创新型室分项目(依山海湾)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惠州铁塔2023年小区创新型室分项目(依山海湾)(项目编号:HX-GDTT-HZ-202301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惠州铁塔2023年小区创新型室分项目(依山海湾),预算金额33.31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3.31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惠州澳头依山海湾项目室内分布系统及相关配套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维护等,并保证投入的通信设施能满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共建共享,满足协议区内的通信业务需求,完成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算金额:33.31万元(含税),本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3质保期:质保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承包方式:参选人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参选人提供材料须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2.5计划工期:自采购人通知进场后90天内完成小区内室分系统建设;且必须保证甲方项目交付评估前完成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设备信号开通服务,满足电力抄表和通信网络验收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或参选人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若参选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②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0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室分施工)。
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列表清单中的框架合同金额,不计入。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4.三类安管人员:
(1)参选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应答将被否决。②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证书查询网页查询结果截图;③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扫描件、2023年03月0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本单位参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扫描件。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0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0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0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惠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参选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6控股管理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证明材料要求: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
3.7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8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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