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铜缆)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铜缆)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铜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8-16-04D-2023-D-D24649C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铜缆)采购;采购预算为7.55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注:本项目包含资本支出与成本支出;因铁塔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资本性支出与成本性支出需分别签订协议,又因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规则限制,需将资本支出与成本支出分别设置标段,故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内按照资本支出与成本支出调整为2个标段,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标段设置如附表。
附表:
标段号(标段划分) | 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铜缆)采购项目(二次) | |
标段号(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成本 | 资本 |
潜在参选人在文件获取时,需同时获取成本与资本对应的采购文件,递交文件时成本与资本递交同一份参选文件(只递交成本或资本,将被否决),不一致时以资本为准,项目的评标结果以资本的评审结果为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系数N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博州分公司空档期电力电缆采购,具体物资品类、数量、规格、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品类 | 数量(米) | 规格 | 交货地点 |
1 | 阻燃铜电缆ZA-RVV(带恺) | 1500 | ZA-RVV(规格型号:2x10) | 博州全境 |
2 | 144 | ZA-RVV(规格型号:1x16) | ||
3 | 100 | ZA-RVV(规格型号:3*25+1*16) | ||
4 | 100 | ZA-RVV(规格型号:1x35) | ||
5 | 100 | ZA-RVV(规格型号:1x50) | ||
6 | 100 | ZA-RVV(规格型号:1x70)红色 | ||
7 | 100 | ZA-RVV(规格型号:1x70)蓝色 | ||
8 | 100 | ZA-RVV(规格型号:1x95) |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新疆分公司集中采购结果下发生效之日截止。
2.3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0天(日历日)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交货地点:博州全境。
2.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须为参选应答产品(阻燃铜电缆ZA-RVV(带恺)类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参选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3.4检测报告: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产品(阻燃铜电缆ZA-RVV(带恺))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5参选人须具备参选产品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中,产品名称为电线电缆类别;若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铜芯电力电缆销售类)项目业绩,业绩累积金额不少于5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或订单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3.7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1月16日1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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