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2023年云南省“小塔出行”保障服务项目(一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2023年云南省“小塔出行”保障服务项目(一期)采购项目(YNTTHX202314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2023年云南省“小塔出行”保障服务项目(一期)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380.00万元。
1.6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2.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2023年云南省“小塔出行”保障服务项目(一期)采购,中选单位负责在玉溪市范围内提供600辆电动单车(包含中控、保险)、电动单车仓库(包含库房的租赁及装修)、配备维修器材及预备耗材、消防器材、配置调度车及进行其他本项目相关服务等,并配合铁塔公司开展车辆巡检、调度、换电、仓库管理、维修工作。
2.1.2运营主体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中选单位提供的服务及配套设备须接入铁塔公司管理平台,服从铁塔公司调度管理。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合同金额用完为止。
2.3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参选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还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应答的授权。
3.2参选人应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控股、管理关系:(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12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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