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常态化人口流动管控信息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常态化人口流动管控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393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常态化人口流动管控信息系统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的主要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主要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地点 |
1 | 应用系统及产品解决方案 | 常态化灾情防控信息系统是以云平台、可视化、移动端应用、智能体温/人脸/身份证识别设备等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提供全面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和数据管理分析比对手段。 通过平台的搭建,实现灾情防控人员、地点、物资纳入系统管理的全覆盖,完成灾情防控相关业务的在线化、数据化,完成灾情防控相关业务的精准化。 通过平台建设,为管理者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灾情监测监管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部门对突发灾情的有效控制、现场信息的快速获得和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转变。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系统实施工作 | 安康市 |
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97.1698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之前 信息化系统建设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业绩合同。(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或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相对应的结算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发票复印件是指上述项目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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