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与内蒙古移动、联通、电信蒙东地区5G直供电站址电力交易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与内蒙古移动、联通、电信蒙东地区5G直供电站址电力交易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NMTT2023-1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2023年10月初我公司运维部与三家运营商网络部门联合召开了关于蒙东地区5G直供电局站电力交易工作会,为进一步深化铁塔公司与运营商的协同发展,做好蒙东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避免2024年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出现空档期导致高电价的发生,三家运营商委托我公司为蒙东地区的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4个盟市的所有5G直供电站址采购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服务,由中选单位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分为承诺电价和价差分成比例两部分进行报价,其中价差分成比例不设限价,各时段承诺电价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报价超过限价的将会被否决。
报价项目 | 时段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 |
承诺电价 | 尖峰时段 | 元/千千瓦时 | 655.6 |
峰时段 | 元/千千瓦时 | 546.3 | |
平时段 | 元/千千瓦时 | 364.2 | |
谷时段 | 元/千千瓦时 | 182.1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蒙东地区的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4个盟市的所有5G直供电站址采购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服务,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投标单位按照蒙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分承诺电价和价差分成比例两部分进行报价。实际用电单位(本期联合采购各方)须与中选人分别签订合同的,最终中选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结果与实际用电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预估交易电量为36500万千瓦时(其中预估5G站址中5G设备用电量17750万千瓦时,预估5G站址中非5G设备用电量18750万千瓦时)。
运营商 | 2024年预估5G站址代理交易电量 | ||
5G设备用电量 (万千瓦时) | 非5G设备用电量(万千瓦时) | 合计用电量(万千瓦时) | |
移动 | 6800 | 7200 | 14000 |
联通 | 4700 | 3700 | 8400 |
电信 | 650 | 1150 | 1800 |
铁塔 | 5600 | 6700 | 12300 |
合计 | 17750 | 18750 | 36500 |
2.2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4个盟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4)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5)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参选人需是列入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售电公司目录且已在内蒙古“蒙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须提供参与电力市场企业名单的公示及注册查询截图);
(4)参选人应至少具备一份2022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内蒙古蒙东地区电力市场交易代理业绩(须提供“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制式合同扫描件和结算单扫描件,合同日期以结算单日期为准。制式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要求能够体现电力用户名称、日期、结算电量、交易中心盖章等关键信息)。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参选人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B)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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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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