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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3年清水河县5G智慧城市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12-05 10:32:4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3年清水河县5G智慧城市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3年清水河县5G智慧城市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TT2023-027)。

1.2项目预算:不含税总预算7.46万元,税率6%,含税金额7.91万元。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1.4采购。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2023年10月我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签订清水河县5G智慧城市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合同。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提供视频监控服务,具体包含调试、传输等。我公司将对该项目所用设备进行采购。现申请对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视频监控服务,提供4路3公里可见光视频监控服务,详细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7日到货,到货后15日内完工。

2.3质保期:本项目要求签字交付之日起,质保期3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本项目要求质量合格并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参选人应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参选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对应的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为准,未提供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文件不计算);合同或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线上系统订单截图无须盖章)、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等其他能够体现对应关系的信息。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订时间为准。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30天至开标日(应答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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