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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2023年内江高寺园区维护保养与应急发电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3-12-18 09:03:0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2023年内江高寺园区维护保养与应急发电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2023年内江高寺园区维护保养与应急发电服务项目(DXCG-SCTT-NJ-202312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需为园区电力系统提供1次全面的检修及应急发电服务,应急发电服务包括油料和设备。该项目需维护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检测检修,配电房检修,线路检修等,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确保园区设备和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36.5万元,(其中维护服务部分34万元(不含税),应急发电服务部分2.5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41.245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兼投兼中(最多中选数量为2个)。具体如下:

标包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不含税规模(万元)

备注

标段一

电力维护

34

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

应急发电服务

2.5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各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均为100%。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在不含税预算总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最高应答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内江高寺园区维护保养与应急发电服务,详见比选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高寺园区。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企业资质(仅标段一):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条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三类安管人员资质(仅标段一):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配置1名项目经理,需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及2023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参选人一致),原件备查。

③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④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标段一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标段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段一:送电、变电、配电类工程施工或维护维修;标段二:发电服务。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应答方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力施工或维护维修类(标段一)、发电服务(标段二)】“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参选函。

3.8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XX】表、【XX】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注:①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

②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防伪查询二维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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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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