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4年办公区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4年办公区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CITCC-SCTT2023-111-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2023年办公区物业服务及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即将于12月底到期,为继续做好办公楼的物业服务,为市县两级员工提供早餐、正餐服务。本项目拟采购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
服务内容 | 不含税金额(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金额(元) |
2024年办公区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 | 1316940.38 | 6 | 1395956.80 |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一家,中选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不含税总价限价为1316940.38元,其中物业服务最高不含税限价为794676.23元,食堂餐饮服务最高不含税限价为522264.15元,参选人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参选不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类)
2.1采购范围:眉山市2024年办公区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3.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服务区域不低于350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每个合同必须提供合同项下至少1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应答,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如参选人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审查应答函。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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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12月21日至 2023 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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