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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3-12-28 13:27:2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8-16-04D-2023-D-D30128C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包含博州分公司办公楼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技术防范服务及消杀服务等。预计采购安保服务人员6名,最终以实际下单为准;采购预算为25.2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安保服务外包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3500.00元/人·月。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含博州分公司办公楼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技术防范服务及消杀服务等。预计采购安保服务人员6名,最终以实际下单为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博州铁塔公司。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核发)。

3.4人员要求:参选人须提供6名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员证的安保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保安员证)、人员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参选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递交参选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安保服务类)项目业绩,业绩累积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发票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发票或订单扫描件及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参选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3.6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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