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项目(三次)
1.2项目编号:JSZB-2023-16975(3)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270.97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306.2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7标段划分:划分份额。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次集采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中选人 | 份额 | 份额占比 | 覆盖区域 | 优先供货区域 |
第一中选人 | 份额1 | 60% | 全省 |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伊春、黑河、大兴安岭 |
第二中选人 | 份额2 | 40% | 全省 | 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佳木斯、鹤岗、双鸭山 |
合计 | / | / | / |
(1)第一中选人中选额度=(∑预算数量*中选单价)*中选份额(60%)。
(2)第二中选人中选额度=(∑预算数量*中选单价)*中选份额(40%)。
(3)每厂家均区域全覆盖,但预先分配优先供货区域,如遇执行过程中供应商份额满或实际执行较中选量严重失衡,省公司有权在份额内调整及管控供货区域。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项目规模、租赁产品、预估数量、租赁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租赁产品 | 单位 | 不含税上限单价 | 含税上限单价 (元/组/月) | 预估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含税总价 (万元) | 交货地点 |
1 | 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 | 组 | 110.62 | 125 | 1000 | 24 | 300 | 黑龙江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充电器 | 个 | 11.5 | 13 | 200 | 24 | 6.2 | |
合计 | / | / | / | / | / | 306.2 |
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2.4订单租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常规租赁,每笔订单固定服务期限24个月;
临时租赁,每笔订单服务期限不超过3个月,临时租赁电池数量不超过已租赁电池数量的15%。
2.5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7交付期:采购人发出订单需求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运到黑龙江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参选人至少提供一份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参选产品(60V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的销售或租赁业绩。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及对应发票(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11参选产品(需提供承诺书)
3.11.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1.2保险承诺:参选人承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参选产品(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责任险和电池丢失盗抢险。
3.11.3参选产品(60V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振动,跌落等安全”等相关检测项,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参选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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