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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4年翼支付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责任险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07 20:38:4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4年翼支付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责任险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4年翼支付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责任险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4-D-A07904),比选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最高参选总价限价

(元,不含增值税)



1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4年翼支付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责任险项目

全国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5,849.06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针对翼支付全国用户提供的账户资金安全险产品;

保险条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责任险条款;

年度累计赔偿上限:27万元;

每次事故及每人赔偿上限:1.5万元;

免赔额:0元;

保费预算:25万元/年(含税);

保险期限: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理赔时效收到客户的电子或纸质索赔单证后,复核材料齐全且双方对结果无异议后,保险公司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价款(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235,849.06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4  ★本项目通过专业保险代理中介公司进行服务,产生的保险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服务费用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执行,最高不超过监管标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选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参选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仅允许总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参选。若参选人为分支机构,必须持有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选的授权文件,并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公章。参选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且同一法人保险公司仅有一次参选资格。

2.1.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网络支付责任险类相关服务项目,要求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财务要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如参选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1)参选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2)参选人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2023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2021年01月01日及之后成立的参选人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需同时提供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为准,若未提供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参选人之间不得串通参选,不得出现不同参选人的电子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参选人于2024年05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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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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