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数字化门店软硬件建设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YXQBJ2024-04),比选人为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比选。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为了提升市民对体育活动的参与度和关注度,通过LED大屏展示技术,实现数字门店在商业综合体中的有效推广与顾客吸引,提升门店的知名度和客流量。本项目采购LED显示屏、互动地砖屏、云发布系统软硬件、配电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作有效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首期合同有效期为1年,后续合同有效期根据甲方考核结果签署。
1.2采购预算:以框架协议期内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选人数量:原则最终不超过5家参选单位中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不足5(含)家时,入围2家中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为6(含)-7(含)家时,入围3家中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为8(含)-9(含)家时,入围4家中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为10家(含)以上时,入围5家中选人。
1.5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比选文件报价表。
二、 参选人资格要求
二、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原件。
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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