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河坝厂溢流口监控视频采购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外河坝厂溢流口监控视频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彭水排水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为保障污水厂溢流口实时监控溢流口情况,需在污水厂溢流口安装网络摄像机,
2、比选范围: 通过光纤或者专线传输至中控室,接入现有的中控视频系统及豪洋视频系统,存储使用现有的录像机。
3、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限价 | 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摄像机 | 分辨率≥200万像素,夜视距离≥20米 | 1 | 套 | 13000.00元 | 污水厂溢流口 | 含立杆、电缆、光纤、收发器、熔接盒、安装等、光伏系统利用流量计项目,不含硬盘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 100 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021 年以来签订的类似购销合至少1个,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提供合同合同复印件);
4.3.必须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文件及承偌书,格式自理)。
4.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2-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技术要求:摄像机需满足120万像素,夜视不小于20米,数据存储不低于30天;含摄像机立杆、电缆,设备安装,视频信号需接入中控及豪洋水务监控平台。
6、6、供货期限: 15天。
7、供货地点: 重庆市彭水排水有限公司
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9、质保期: 12个月
10、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 1.3 万元( 13000.00 元整),超过此限价的报价文件均作废标处理,按最低价中标。
11、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报价包含完成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12、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13、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业绩证明
(5)技术响应文件
1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14.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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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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