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2024年6-12月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排水类、液体)采购工作(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2024年6-12月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排水类、液体)采购工作(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内容:本次比选的聚氯化铝由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比选采购。中标人负责供货至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指定地点。
采购比选货物清单:货物名称 | 规格 | 供货地址 | 使用单位 | 比选数量(吨) | 供货期 | 备注 |
聚氯化铝(液体)(排水类) | GB/T22627-2022(其中要求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 |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 |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1150 | 2024年6-12月份 | 货物数量为暂定量 |
合计 | 1150 |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4.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生产企业认证证书);
4.3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净利润指标要求盈利不亏损,提供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予以证明)
4.4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拟)。
4.5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6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在签订供货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具有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比选产品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满足《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22》标准要求(如投标指标高于标准的,则检测结果不得低于投标指标)。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向投标人追偿相关损失(提供承诺书原件)。
4.7提供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生产企业自身不具备运输能力,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单台运输能力10T及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注:投标人可以与多家三方运输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投标时须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单台运输能力10T及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4.8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年投标产品聚氯化铝在国内市政排水销售量达到3000吨(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若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年销售量以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数量为准)。
4.9投标人须在渝设有300吨及以上的液体聚氯化铝的储药池,储药池可自建或租赁,为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并承诺若比选人要求临时性应急供货,在8小时内将生产药剂送达交货地点(投标人需提供储药池照片、储药池上须有投标人名字、池容量、储药池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
4.10投标人委托本公司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4年2-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2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6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6月 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受到任何环保行政处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4.13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5.1 投标人于2024年6月5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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