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13831),采购人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
1.2采购内容
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中,1家律所服务内容侧重业务侧,1家律所服务内容侧重管理侧。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6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标包1(业务侧)预算人民币30万元(含增值税),标包2(管理侧)预算人民币30万元(含增值税)。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标包1业务侧,标包2管理侧。
1.4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各1人,共2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包1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含增值税),标包2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将会被否决参选。
2.参选人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2)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且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1.2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对于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或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任意一张曾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央企总部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注:须至少提供1份为央企总部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合同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其中:1.证明文件应是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框架项下订单);2.央企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央企名录》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为准;3.所属公司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4.业绩个数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为准;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时间为准(框架协议可以不是本期限的)。
2.1.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财产被冻结的且影响项目履约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参选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行为(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参选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被中国广电(指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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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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