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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及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

2024-09-29 15:05: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及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及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
工程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及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
项目概况
大榭石化是具有8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上下游配套、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的大中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本项目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的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6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58.8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150.5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及航煤加氢等装置脱氯剂、脱硫剂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397/01
发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主要技术规格
1.重整装置:(1)6种脱氯剂生命周期内脱氯精制后物料的HCl含量均≤0.5 ppm(w);生命周期内所有脱氯罐、脱硫脱氯罐床层压降均≤0.05MPa(g);液化气脱硫剂生命周期内液化气铜片腐蚀≯1级,总硫含量≯343mg/m3。(2)重整生成油脱氯剂(单罐)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8个月;再生放空气脱氯剂(单罐)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再生循环气脱氯剂(单罐)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6个月;重整干气脱氯剂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液化气脱氯剂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液化气脱硫剂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重整氢脱氯剂(单罐)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6个月。 2.航煤加氢装置航煤脱硫剂:(1)精制煤油脱硫后精制航煤铜片腐蚀及银片腐蚀等级不大于1;(2)航煤加氢要求从使用开始至使用寿命结束脱硫剂床层压降不大于0.2MPa(g);(3)单个精脱硫罐的脱硫剂满足连续运转周期≮1年。 3.酸性水汽提装置气氨脱硫剂:(1)酸性水汽提装置气氨脱硫吸附罐出口硫化氢≤1ppmv;(2)单个精脱硫罐的脱硫剂满足连续运转周期≮1年。 4.轻烃回收装置液化气脱硫剂:(1)轻烃回收液化气脱硫要求从使用开始至使用寿命结束脱硫剂床层压降不大于0.05MPa(g);(2)轻烃回收出精脱硫罐后后液化石油气硫化氢含量≤1ppmv。;(3)轻烃回收液化气脱硫剂(单罐)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6个月。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具体发货时间等买方通知。
交货数量
重整生成油脱氯剂154.4m3;再生放空气脱氯剂42m3;再生循环气脱氯剂103.8m3;重整稳定塔干气脱氯剂3.7m3;液化气脱硫剂5m3;液化气脱氯剂5m3;重整氢脱氯剂43.4m3; 航煤脱硫剂38m3;气氨脱硫剂18.9m3;轻烃回收装置液化气脱硫剂25.4m3。
招标范围
重整生成油脱氯剂154.4m3;再生放空气脱氯剂42m3;再生循环气脱氯剂103.8m3;重整稳定塔干气脱氯剂3.7m3;液化气脱硫剂5m3;液化气脱氯剂5m3;重整氢脱氯剂43.4m3; 航煤脱硫剂38m3;气氨脱硫剂18.9m3;轻烃回收装置液化气脱硫剂25.4m3。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大榭石化是具有8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上下游配套、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的大中型炼化一体化企业。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分别具有至少 1 个合同的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脱氯剂和航煤加氢装置脱硫剂的供货业绩,且重整生成油脱氯剂供货数量不少于 40m3 或 36t,且航煤加氢装置脱硫剂供货数量不少于 15m3 或 15t。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卖方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卖方名称、装置名称(重整装置或航煤加氢装置)、货物名称(重整生成油脱氯剂或脱硫剂)、供货数量(m3 或 t)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无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如果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发现在其它项目上存在直签销售合同,将被视为虚假投标,按照中国海油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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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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