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表具数字化巡检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表具数字化巡检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WLXB20241473),采购人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表具数字化巡检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377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2 采购内容:基于数字化巡检平台提供约10万个点位的表具设备安全巡检的服务。
1.2.1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完成或成交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协议金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1.4★服务地点:上海市。
1.5★交付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巡检服务并提供巡检报告。
1.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表具数字化巡检服务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23.77元/点位(不含税),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应答处理。应答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差旅费、利润、相关税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巡检类技术服务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
2.1.3.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1.3.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1.3.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列表及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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