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辆分公司还建综合楼整修单一来源谈判变更公示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1060-DY )
1.单一来源谈判条件
本项目合肥机辆分公司还建综合楼整修已通过上机辆发展财〔2024〕68号审批,资金已落实。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进行发包,邀请对象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505号(合肥车辆段内)。
2.2 项目内容:
(1)建筑项内容:①拆除工程:包括原有门窗、砌体、钢筋混凝土构建拆除以及原一楼地面拆除后新建生产自流坪地面等;②门窗工程:包括整栋楼金属窗、金属门安装、生产用钢质防火门安装及办公用木质门安装;③混凝土及砖砌工程:包括砖砌体、构造柱、顶地梁、楼梯梁、直形楼梯、楼面涂膜防水等;④墙面工程:包括外墙面恢复和内墙面恢复;⑤其他项目:包括外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构造柱模板等建筑物垂直运输、成品保护及二次保洁;
(2)装饰装修项内容:①楼地面工程:包括一层生产用环氧自流坪地面、块料楼地面、木地板及踢脚线等;②内墙面工程:包括块料墙面、抹油漆、窗帘盒等;③天棚工程:包括抹油漆、吊顶天棚、室内用手脚架等;
(3)给排水系统改造;
(4)动力照明系统改造安装;
(5)火灾报警、消防系统改造;
(6)弱电系统改造安装;
(7)通风系统改造;
(8)垃圾清运等。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成交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成交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供应商须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近2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拟派驻的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与竞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提供近半年连续的社保记录)。
3.5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和2023年或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供应商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能超过1家;
(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采用资格后审。
5.《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获取
5.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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